3-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1. 总 则
1. 为加强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的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单位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
3. 本单位有权招聘员工,并根据员工表现、员工考核结果和业务需要决定员工的试用、聘用、晋级、处分、解聘,但本单位的上述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单位理事会关于本单位人事制度的决定。本单位主任办公室代表本单位行使上述权力。
4. 本单位主任办公室负责拟定本单位的用工计划、员工培训和进修、职称评聘、考勤统计、员工考核与奖惩、拟定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方案;具体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配、解聘、辞退、开除等各项用工手续。
2. 员工的试用、聘用及档案管理
5. 本单位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广纳贤才”的原则,选拔录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社会公益心、具备一定创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优秀人才,经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6. 本单位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时,应首先报请主任办公室在本单位内部调配。本单位内部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本单位主任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招聘。
7. 凡需调入本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材料,用人部门对其业务能力与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意见后报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8. 本单位对所聘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被聘用的员工一律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9. 本单位可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达到要求后,根据员工的专长安排上岗。
10. 本单位各级员工聘任程序如下:
1. 副主任、财务负责人由主任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
2. 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员,由本单位主任聘任。
3. 员工考核、培训、进修
11. 主任办公室配合本单位领导对员工进行社会责任感、工作创造力、工作勤奋程度、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用、调配、晋级、解聘的主要依据。
12. 主任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岗位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等。
13. 本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特点,可组织员工参加岗位培训、短期研修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员工为提高自身素质,可自行参加培训、进修,费用自理。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派出参加培训、进修的员工,其培训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4. 员工的调出、辞职、辞退、开除
14.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本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5. 被辞退的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完调离手续。
16.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员工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如辞职未获批准,用人部门有权保留其原职至合同期满为止。如特殊情况则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17. 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
18.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本单位有权予以开除。
19. 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就不再享受本单位的薪酬及有关福利待遇。
20. 凡调出本单位的员工,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辞呈,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送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离任交接手续。批准日期为其离任日期。
21.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经过审计。
5. 附 则
22.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本制度经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制度自2018年4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