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薪酬管理制度
1. 总 则
1. 为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中心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根据公益、奉献、自愿原则,结合中心现状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2. 薪酬福利构成
3. 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1. 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中心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考核情况给予的报酬。详见《绩效考核制度》;
3. 年度服务奖:根据员工在职月数给予的服务奖金;
4. 年终奖金: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而定
5. 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3. 薪酬福利评定
4. 新聘用的员工,中心通过考查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岗位薪酬标准。在试用期内,按其岗位薪酬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按其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发放。
5. 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6.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完成工作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制度按《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7. 通讯补贴:按当月通讯金额的80%予以报销。
8. 年度服务奖:
1.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2.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4. 支付方式
9. 薪酬发放:
1. 职务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当月工资次月10日发放,遇节假日则根据情况提前或延后支付;
2. 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季度为计算单位;
3. 通讯补贴每月报销。
11. 下列款项由中心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 应由个人负担但中心已预支的费用;
4. 其他个人应负担费用。
5. 附 则
12. 本制度经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本制度自2019年1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