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捐赠票据管理制度
2. 本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捐赠票据内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和捐赠收入使用情况。
3. 受赠财产未经本单位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第三方的;
6. 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5. 严禁转借、转让、代开、买卖、涂改、毁损、串用票据和超出规定项目、范围、标准使用捐赠票据。
6. 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处理。
11.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本制度经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制度自2018年4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8年5月2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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