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1. 为了规范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项目中心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项目部管理作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2.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 会计的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
(2)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 与采购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各项目办公室搞好采购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4) 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项目中心机密。
(6) 每月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中心负责人审核。
(7)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 出纳的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项目中心机密
(7)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3.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 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 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 财务部直接对运维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
4. 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 项目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运维服务中心负责人监管。
2. 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运维中心负责人。
3. 对于发生的项目,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
4. 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合作单位发票专用章。
5. 发票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 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中心负责人及运维服务中心负责人双方批准后方可购买。
7. 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
8. 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中心负责人及运维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销。
9. 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0. 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中心负责人及运维服务中心负责人OA审核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1. 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2. 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5.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 项目中心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中心负责人10000元、项目经理5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 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中心负责人及运维服务中心负责人OA审核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 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4. 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5.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中心负责人和运维中心负责人OA审核签字同意后,再行处理。
6. 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 因办理项目中心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 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人数,提供餐费明细详单。
4. 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7. 差旅费的报销
1. 因项目中心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中心人员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仅限经济舱)、火车(仅限二等座或硬卧)、长途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
2. 住宿费标准:北上广深,每间夜不超过600元;其他1-2线城市,每间夜不超过450元; 3-4线城市,每间夜不超过300元;报销时需要提供酒店结算单,带入住客人姓名的住宿详单;住宿日期最早为会议前一天,最晚为会议结束后一天。
3. 餐费标注:每天不超过150元的用餐额度。
8. 办公用品管理
1. 办公用品,只能由行政人员定点采购,由行政人员结帐报销,并附采购清单。
2. 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政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9. 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运维服务中心财务部。
10. 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