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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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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好。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5年,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培育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公信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1号)精神,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结合今年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如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这一工作将作为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等内容的重要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在年检时,认真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通过年检,促使每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从而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素质,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市和区县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制定有关制度,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和年度检查情况在北京市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系统网站上随时可以查看到。今年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信息将在北京市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向社会披露。各区县也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在网站上公布。有网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三)继续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并视情况组织有规模有影响的活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服务内容应经常化、制度化,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开展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去年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要结合自身能力和工作实际,充实和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市和区县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布,从而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2006年5月31日前将修改完善的服务承诺内容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社会宣传。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以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对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进行有效宣传。通过宣传,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

(六)加强调查研究。市和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并将之制度化。市和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民政部的调研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同志与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索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问题。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奖惩制度、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监管方式等有关问题。

(七)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坚决予以取缔。

三、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是逐步建立各类民间组织信用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深化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取得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再接再厉,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持之以恒,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与配合,注重实效。市和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特别是宣传工作经费和研究工作经费。要继续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主题公益活动。全市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积极主动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公益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加强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系,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向他们汇报。

(三)加强指导,认真总结。市和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表彰先进,带动后进,促进工作均衡发展。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随时将本地区开展活动的情况通报市登记管理机关,并于2006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分两次将活动情况总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报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要于2006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分两次将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三)》报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

2.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二)

3.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三)

2019年2月1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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